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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特殊教育優良教材教具及教案評選(收件自4月7日至4月18日止)

 臺北市特殊教育優良教材教具及教案評選及觀摩實施計畫

114年2月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040376號函修訂

壹、依據

一、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及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白皮書。
二、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發給數額認定要點。

貳、目的

一、激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教師自編教材教具之興趣。
二、鼓勵研發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優良教材教具並推廣應用。
三、透過研發具有多元性和包容性的教學資源,有助於促進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之推動,確保每位學生都有平等的學習機會。
四、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課程綱要。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參加對象

一、臺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 前項編制內合格教師得與同一學校(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組成2人以上之團體參加。

三、 前開代理教師指現職於本市所屬學校或幼兒園,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並至少於112學年度下學期及113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

四、 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五、 以上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為參加對象

(一)教師法所定應予解聘、不續聘、終局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應予解聘或免職之情形。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所定應予免職、解聘或解僱之情形。
(四)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五)聘任辦法所定應予解聘或終止聘約之情形。
(六)教師法第三十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教師以外之人員,於不適任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專案聘任教師或代理教師處理程序中。

伍、徵件方式

一、本市設有2班(含)以上特殊教育班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請至少提送1件作品參賽。
二、教師倘有參加意願亦可自由報名或組隊參加。
三、教師可跨校共同合作投件參加。
四、每件參賽作品作者得為1至5人。

陸、教材教具之製作及設計主題範圍

一、所研發之作品,應符合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之規定。
二、所研發之教材教具,得涵蓋教材、教具、輔具、科技輔助教學軟體等範圍;教學設計所用教材與教授所傳達之課程設計內容,應適用於接受融合教育與特殊教育對象,並採用課程通用設計原則,以促進融合教育。
三、適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之特殊教育教學教材。
(例如:融合教育宣導學習單、特教宣導活動設計、入班宣導簡報PPT,教師宣導或學生事務處理過程歷程示例)

柒、評選組別

一、身心障礙類:(1)學前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二、資賦優異類:(1)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三、融合教育類:(1)學前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捌、辦理期程

一、收件時間:114年4月7日(星期一)至4月18日(星期五)止。
二、繳交方式地點:請於報名收件日期上班時間內,自行送件或以郵寄(郵戳為憑)送至臺北市立大學勤樸樓1樓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1樓114室)。
三、本局評選:114年5月。
四、表揚頒獎:另行通知。

玖、送件規定

一、每件送件作品應包含下列各項

(一)報名表正本1份。
(二)著作權聲明及授權書:簽章正本1份(所有作者皆需簽名)。
(三)共同作者同意書:簽章正本1份(所有作者皆需簽名)。
(四)作品說明書一式3份:採書面方式寄送一式3份,請以A4紙直式橫書左側裝訂成冊,內容請在5,000字、30頁以內(頁數不含封面、封底及目錄頁,附錄字數不計入內容字數)。內容需包含作品名稱、參展組別、參展學校(含參賽人員)、適用對象、內容描述、使用效果、照片或作品設計圖,如有引用資料均須依據學術規範註明出處。
(五)檔案光碟

1. 作品說明書Word及PDF檔。
2. 教材教具之教案Word及PDF檔。
3. 作者本人及共同參賽作者照片1張。
4. 教材教具照片或圖檔5張(含)以上。
5. 個人生活照4張電子檔。(以教學現場照片為佳)

(六)實物作品1份。

二、繳交資料中涉及個案資料(例如照片、校名、班級、學生姓名等)應進行隱私權保護處理,不得有違反學生個資保護情事。
三、曾參加本計畫並已獲獎作品或參加其他相關比賽得獎作品不得再參選。
四、跨校合作者請詳細註明各作者之服務學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詳細須知請參考教育局公文及評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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