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評量工具借用辦法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評量工具借用辦法
2013.08.01
- 本中心為有效運用及管理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特訂定本辦法。
- 借用對象及所需相關文件和辦法:
對象 |
相關文件和辦法 |
本中心輔導區內學校、相關行政單位 |
1.評量工具借用申請表(需單位主管簽名) 2.個人證件或本中心研習證書 3.具備施測資格之評量工具(如魏氏智力測驗),限已取得該評量工具施測資格者鑑定時借用;借用者須同時檢附該評量之研習證書與單位公文,一張證書限借一份工具。 |
本校特教系、所師生 |
1.評量工具借用申請表(需授課教師簽名) 2.個人證件 3.若因課程需要,請授課教師安排同學統一借用及歸還,恕不接受單獨借用,並請授課教師在學生具備使用評量工具能力下指導與督導學生使用評量工具。 |
三、借用期限
- 借用期為二週,必要時得於到期日前辦理續借一次,續借以二週為限。
- 本校特教系、所教師,因教學或研究需要,得申請長期借用一學期。
- 逾期歸還者費用,學生每份工具每日5元,其他人士10元。
四、借用規定
- 請於借用工具前一日16:00前預先送達申請表(親送、傳真或E-MAIL),領取/歸還工具時,限本人攜帶申請表正本辦理借還手續。
- 借用及歸還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3:30~17:00,寒暑假盤點不外借。
- 每次借用工具以5項工具為限,5項工具未歸還前不得再外借。
- 各評量工具出借前,借用人請先行清點檢查評量工具之狀況,評量工具攜離本中心,借用人即負有保管該評量工具之責任。歸還時題本或消耗品若有畫記、缺損或污損者,由借用人照價賠償;遺失工具者,借用人須負責賠償該評量工具原價格10倍之賠償金,並不得再借用。
- 借用人對於評量工具之內容應嚴加保密,絕對不可複製、外洩或轉借他人,並應遵守評量工具指導手冊之規定。
- 評量工具之消耗品,如測驗紙、紀錄本、篩選紙等,中心僅提供範本參考,請勿於消耗品上註記或書寫,若需使用請自行向出版社購買。
- 各項鑑定工具及未符施測資格者,中心保有不外借之權利。
- 評量工具目錄與借用工具申請表請至網站下載或至中心索取。
五、其他相關規定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中心電話:02-23113040#4132-33 E-MAIL:speccen@utaipei.edu.tw 傳真:02-23831137
speccen.utaipei.edu.tw
-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評量工具借用辦法.doc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評量工具借用辦法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