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臺北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班優良教材教具評選

 臺北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優良教材教具評選及觀摩實施計畫

112年2月1日北市教特字第1123008104號函修訂

壹、依據

一、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及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白皮書。
二、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發給數額認定要點。

貳、目的

一、激發特殊教育教師自編教材教具之興趣。
二、鼓勵研發特殊教育優良教材教具並推廣應用。
三、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課程綱要。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參加對象

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 (以下簡稱學校)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
二、普通班教師倘有參加意願,可與特殊教育教師組隊參加。
三、每件參賽作品作者得為1至5人。

伍、徵件方式

一、本市設有2班(含)以上特殊教育班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請至少提送一件作品參賽。
二、教師倘有參加意願亦可自由報名或組組隊參加。

陸、主題範圍:作品應符合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教育各類別學生之教育課程教學。

柒、評選組別

一、身心障礙類:(1)課程教材組(2)教具與輔具組(3)數位化媒材組
二、資賦優異類:(1)課程教材組(2)教具與輔具組(3)數位化媒材組

捌、報名送件及得獎公布時間

一、報名及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止
二、得獎公布時間:112年6月30日(星期五)前。

玖、送件規定

一、每件送件作品應包含下列各項

(一)報名表1份。
(二)著作權聲明及授權書:簽章正本1份(所有作者皆需簽名)。
(三)共同作者同意書:簽章正本1份(所有作者皆需簽名)。
(四)作品說明書:採書面方式寄送一式3份,資料請以A4紙張繕打並裝訂成冊,請在 5000字、30頁以內,內容需包含作品名稱、參展組別、參展學校(含教師)、適用對象、內容描述、使用效果、照片或作品設計圖,如有引用資料均須依據學術規範註明出處。

(五)檔案光碟

1.作品說明書電子檔。
2.教材教具之教案電子檔。
3.作者本人或共同參賽作者照片1張。
4.材教具照片或圖檔5張(含)以上。

(六)實物作品1份。

二、曾參加本計畫並已獲獎作品或參加其他相關比賽得獎作品不得再送評。

三、跨校合作者請詳細註明各作者之服務學校,資料敘述不清楚者不予受理。

拾壹、送件地點: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1樓114室、聯絡箱號碼152)。

 

※詳細須知請參考公文及評選計畫。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