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112學年度特殊教育班優良教材教具評選
臺北市特殊教育優良教材教具及教案評選及觀摩實施計畫
113年3月19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47169號函修訂
壹、依據
一、臺北市身心障礙教育白皮書及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白皮書。
二、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發給數額認定要點。
貳、目的
一、激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教師自編教材教具之興趣。
二、鼓勵研發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優良教材教具並推廣應用。
三、透過研發具有多元性和包容性的教學資源,有助於促進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之推動,確保每位學生都有平等的學習機會。
四、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課程綱要。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參加對象
一、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 (以下簡稱學校)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
二、普通班教師倘有參加意願,可與特殊教育教師組隊參加。
三、每件參賽作品作者得為1至5人。
伍、徵件方式
一、本市設有2班(含)以上特殊教育班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請至少提送一件作品參賽。
二、教師倘有參加意願亦可自由報名或組隊參加。
三、教師可跨校共同合作投件參加。
陸、教材教具之製作及設計主題範圍
一、所研發之作品,應符合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之規定。
二、所研發之教材教具,得涵蓋教材、教具、輔具、電腦科技輔助教學等範圍,教學設計所用材料與教授上所傳達之課程設計內容,應適用於接受融合教育與特殊教育適用對象,並採用課程通用設計原則。
三、適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之特殊教育教學教材。
(例如:融合教育宣導學習單、特教宣導活動設計、入班宣導簡報PPT,教師宣導或學生事務處理過程歷程示)
柒、評選組別
一、身心障礙類:(1)學前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二、資賦優異類:(1)學前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三、融合教育類:(1)學前國小組(2)國中高中組
捌、報名送件及得獎公布時間
一、報名及送件時間:每年5月中旬前。
二、得獎公布時間:每年7月中旬前。
玖、教材教具之製作及設計主題範圍
一、所研發之作品,應符合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及特殊教育相關課程綱要之規定。
二、所研發之教材教具,得涵蓋教材、教具、輔具、電腦科技輔助教學等範圍,教學設計所用材料與教授上所傳達之課程設計內容,應適用於接受融合教育與特殊教育適用對象,並採用課程通用設計原則。
三、適用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之特殊教育教學教材。
(例如:融合教育宣導學習單、特教宣導活動設計、入班宣導簡報PPT,教師宣導或學生事務處理過程歷程示)
壹拾、送件規定
一、每件送件作品應包含下列各項
(一)報名表1份。
(二)著作權聲明及授權書:簽章正本1份(所有作者皆需簽名)。
(三)共同作者同意書:簽章正本1份(所有作者皆需簽名)。
(四)作品說明書:採書面方式寄送一式3份,資料請以A4紙張繕打並裝訂成冊,請在 5000字、30頁以內,內容需包含作品名稱、參展組別、參展學校(含教師)、適用對象、內容描述、使用效果、照片或作品設計圖,如有引用資料均須依據學術規範註明出處。
(五)檔案光碟
- 作品說明書電子檔
- 教材教具之教案電子檔。
- 作者本人或共同參賽作者照片1張
- 教材教具照片或圖檔5張(含)以上。
(六)實物作品1份。
二、曾參加本計畫並已獲獎作品或參加其他相關比賽得獎作品不得再送評。
三、跨校合作者請詳細註明各作者之服務學校,資料敘述不清楚者不予受理。
壹拾壹、送件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1樓114室、聯絡箱號碼152)
※詳細須知請參考教育局公文及評選計畫。